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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常考语法点(三)
语法教学是汉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在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中,语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(1)助动词“要”
用在动词前,表示有做某件事的愿望。如:

王方要学习英语。

否定形式一般为“不想”。例如:

小王要去,我不想去。

(2)程度副词“最”
表示在同类事物中或某方面占第一位。如:

大卫的汉语最好。

(3)概数的表达“几、多”
“几”可以表示10以内的不定个数,后边要有量词。例如:几个人、几本书

我想买几本书。

“几”可以用在“十”之后,表示大于10小于20的数字,如:十几个人。也可以用在“十”之前,表示大于20小于100的数字,如:几十个人。

“多”与数量词搭配使用,数词是10以下的数字时,“多”用在量词之后。例如:三个多星期、六个多月。

数词是10以上的整数时,“多”用在量词前,在这种情况下,“多”和“几”通用。例如:

十多个月、二十多块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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