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常考语法点(三) |
语法教学是汉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,在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考试中,语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 (1)助动词“要” 用在动词前,表示有做某件事的愿望。如: 王方要学习英语。 否定形式一般为“不想”。例如: 小王要去,我不想去。 (2)程度副词“最” 表示在同类事物中或某方面占第一位。如: 大卫的汉语最好。 (3)概数的表达“几、多” “几”可以表示10以内的不定个数,后边要有量词。例如:几个人、几本书 我想买几本书。 “几”可以用在“十”之后,表示大于10小于20的数字,如:十几个人。也可以用在“十”之前,表示大于20小于100的数字,如:几十个人。 “多”与数量词搭配使用,数词是10以下的数字时,“多”用在量词之后。例如:三个多星期、六个多月。 数词是10以上的整数时,“多”用在量词前,在这种情况下,“多”和“几”通用。例如: 十多个月、二十多块钱。 |